上海市第三女子初级中学试场规则
1、每场考试,预备铃响后,考生立即进入教室坐好,将课本及复习资料等物集中放置指定地点,并保持安静。
2、拿到试卷后,请将班级、学号、姓名填写清楚。
3、考生只能询问看不清的字迹,不能询问试题内容,并要求读题或讲题。
4、学生迟到超过半小时后不得入场;考试时间过半小时后方可交卷出场。交卷前应举手示意。由监考人员到座位前收卷,考生交卷后因立即离开教室,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。
5、考试结束,考生必须先停笔,再把试卷整理好,放在桌面上,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缴卷,全班交齐后,然后才能离开座位。
6、下考铃响后,未交卷的学生应立即停答。
7、必需的考试用品要放在桌面上。考试需用的草稿纸一律统一发放,不准自备草稿纸。考生必须接受监考老师的检查和劝告并保持试场的安静和严肃。
8、考生应严格遵守试场纪律。不得随意讲话,不准东张西望,经监考老师警告后仍无效者,监考老师可据此作违纪论处。
9、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。
10、凡不遵守试场规则者,监考老师一经发现,即汇报年级组。情节严重者,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,给予行政处分。该门学科成绩记为零分,并记入学生档案。